各县(市、区)卫生局,市属医疗卫生单位: 现将《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执行〈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〉等4项制度的通知》(豫卫疾控〔2010〕22号)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。
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